湖北以在洞庭湖之北而得名。唐屬江南東道、淮南道和山南東道;宋設荊湖北路,簡稱湖北路,為湖北得名的開始;元設江南湖北道;明屬湖廣省,后改為省為湖廣布政使司;清分湖廣省置湖北省,省名至今未變。
1912年1月,裁撤武昌、漢陽、黃州、襄陽、安陸、鄖陽、宜昌、荊州、施南九府。廢興國州、沔陽州、蘄州、隨州、荊州直隸州、均州、歸州,改為興國縣、沔陽縣、蘄春縣、隨縣、荊門縣、均縣、秭歸縣。夏口廳、鶴峰直隸廳改為夏口縣,鶴峰縣。1913年1月,江夏縣改名為武昌縣;3月,設置鄂東、鄂北、鄂西3道;5月,武昌縣改名為壽昌縣。1914年1月,壽昌、興國、長樂三縣改名為鄂城縣、陽新縣、五峰縣;6月,鄂東、鄂北、鄂西三道改名為江漢道、襄陽道、荊南道。1921年8月,裁撤荊南道,分置荊宜道和施鶴道;以原荊南道的宜昌、江陵、公安、石首、監利、松滋、枝江、宜都、長陽、興山、巴東、五峰、秭歸13縣,以及襄陽道的荊門、當陽、遠安3縣合置荊宜道,治宜昌縣;以原荊南道的恩施、宣恩、建始、利川、來鳳、咸豐、鶴峰7縣置施鶴道,治恩施縣。1927年湖北省廢道。
1920年12月,設漢口特別區市政局。1926年10月設漢口市,12月設武昌市。1927年4月16日,漢口、武昌兩市合并改置武漢特別市。1929年1月,改武漢特別市為武漢市;4月27日,復置武漢特別市,直屬中央,轄區為漢口、漢陽,武昌劃為湖北省轄;6月21日,國民政府行政院指令:劃武昌城區設市;6月(一說7月1日)改武漢特別市為漢口特別市,轄漢口、漢陽2區域。1931年7月10日,改漢口特別市為漢口市。1936年5月,漢口市改由湖北省轄。
1932年,湖北省設置11個行政督察區:第1區駐蒲圻縣,轄7縣;第2區駐大冶縣,轄4縣;第3區駐蘄春縣,轄6縣;第4區駐黃安縣,轄4縣;第5區駐隨縣,轄6縣;第6區駐天門縣,轄6縣;第7區駐江陵縣,轄7縣;第8區駐襄陽縣,轄7縣;第9區駐宜昌縣,轄8縣;第10區駐恩施縣,轄8縣;第11區駐鄖縣,轄6縣。1936年2月,英山縣由安徽省劃歸湖北省管轄;3月,湖北省將11個行政督察區改置為8個:第1區駐蒲圻縣,轄11縣;第2區駐黃岡縣,轄11縣;第3區駐隨縣,轄10縣;第4區駐江陵縣,轄9縣;第5區駐襄陽縣,轄7縣;第6區駐宜昌縣,轄8縣;第7區駐恩施縣,轄8縣;第8區駐鄖縣,轄6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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