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49年為新鄉市第四區,1955年更名為郊區,1959年改公社,1966年復置郊區。2004年2月區劃調整后更名為牧野區。
1996年?,郊區位于新鄉市區四周,面積89.2平方千米,人口22.3萬人。轄王村1鎮,平原、牧野2鄉。區政府駐市區內北干中路。
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,郊區總人口141856人,其中:王村鎮30467人、平原鄉53705人、牧野鄉57684人。
2003年12月25日,國務院(國函[2003]134號)批準同意新鄉市郊區更名為牧野區。將紅旗區的東干道、北干道、榮校路、花園4個街道和原新華區的新輝路、衛北2個街道劃歸牧野區管轄;將新鄉縣洪門鎮的定國、呂村、堡上、孫村、東聶莊、秦莊6個村劃歸牧野區管轄。將原郊區平原鄉的孟營一村、孟營二村、孟營三村、城關、東關、駱駝灣、馬小營、張莊、段村、留莊營、飲馬口、西馬小營、臧營13個村劃歸紅旗區管轄。將原郊區的平原鄉(不含孟營一村、孟營二村、孟營三村、城關、東關、駱駝灣、馬小營、張莊、段村、留莊營、飲馬口、西馬小營、臧營13個村)劃歸衛濱區管轄。調整后,牧野區轄和平路、東干道、北干道、榮校路、花園、新輝路、衛北7個街道和王村鎮、牧野鄉。區人民政府駐學院路。
2004年,全區總面積93平方千米,總人口29.5萬人,其中非農業人口22.26萬人,農業人口7.26萬人。轄東干道、北干道、花園、榮校路、新輝路、衛北、和平路7個街道和王村鎮、牧野鄉,共57個行政村和34個社區。
2005年末,牧野區轄7個街道、1個鎮、1個鄉:新輝路街道、衛北街道、榮校路街道、北干道街道、東干道街道、花園街道、和平路街道、王村鎮、牧野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