泊頭市,市以鎮名。據《讀史方輿紀要》稱:“泊頭鎮,縣東五十里,衛河(即今南運河)西岸,商賈湊集,筑城于此。……并置新橋驛,俗名泊頭驛。”泊頭,即停船的碼頭。以濱運河,故有泊頭鎮之名。
春秋屬晉,戰國屬趙,秦為鉅鹿郡地。金置交河縣。1946年設泊頭市,1949年并入交河縣。1953年11月析出復設泊頭市。1958年12月再次并入交河縣為鎮。1982年12月恢復泊頭市。1983年5月撤銷交河縣,并入泊頭市。
1946年5月,泊頭解放,冀中區決定:將泊頭城區由交河、南皮兩縣析出,設立泊頭市,直隸冀中區。同年10月,重建獻交、青滄交聯合縣,仍屬冀中八專區。1949年設置滄縣專區、三縣一市均改屬滄縣專區。1949年9月至10月撤銷兩聯合縣和泊頭市,恢復原交河縣,并改泊頭市為泊頭鎮(縣級),同隸于滄縣專區。
1953年11月政務院決定復置泊頭市,直屬河北省,由滄縣專區代管;將交河縣五區的西三里、北三里、劉莊3個村劃歸泊頭市。1956年復歸滄縣專區。1958年4月,泊頭市及交河縣改屬天津專區。1958年12月,交河縣、南皮縣、東光縣、阜城縣和泊頭市合并為交河縣,泊頭改為鎮,為縣政府駐地。是月,天津專區撤銷而改隸天津市。1961年滄縣專區恢復,交河縣還屬。
1961年7月恢復南皮、東光兩縣,并將交河縣東部的齊橋(后分為大魯道、齊橋兩公社)、文廟(后分為賀莊子、文廟、五軍寨三公社)、洼里王(后分為洼里王、蘇屯、張莊子、王武莊四個公社)3個公社和泊頭鎮劃歸南皮縣管轄,原阜城縣西部包括阜城、建橋、古城3個公社(后分為阜城、漫河、楊廟、鐵匠莊、祁樓、傅莊、古城、八里莊、建橋、蔣坊10個公杜)仍屬交河縣管轄。
1962年5月恢復阜城縣,原劃歸交河縣的10個公社回歸阜城縣,1958年以前屬于阜城縣的彭莊、南于村仍歸交河縣管轄;將1961年劃歸南皮縣的泊鎮、齊橋、大魯道、文廟、五金寨、賀莊子、張莊子、蘇屯、王武莊10個公社(鎮)重新劃歸交河縣;1958年以前屬于南皮縣的段莊、肖圈、堤口張三個村莊也劃歸交河縣。
1982年12月,國務院決定恢復泊頭市,隸屬滄州專區。1983年1月,將交河縣所屬的張莊子公社的楊橋、李文渡、大沙窩頭、小沙窩頭、大小楊皇莊、李多里、翰林、北段莊、前高堯、后高堯、曾莊、北趙莊、趙古屯、五里屯、龍屯、莫家八里莊、季家莊、王家莊等20個大隊;蘇屯公社的肖杜里、楊家八里、賈家八里、紅星八里、謝家八里、哈王八里、余莊、南馬莊、小杜莊、南三里莊、小何莊、東、西龐等13個大隊劃歸泊頭市。還將南皮縣雙獅趙公社的雙獅趙、齊埝、前辛莊、窯廠、姚家庵、姚辛莊、張三家、宋屯子、西周莊、前后孔、十八務邢、張邊家、清水洼以及劉八里公社的孫莊、齊莊、大魏莊、釣魚臺、董莊等19個大隊劃歸泊頭市。同年5月,交河縣撤銷,其轄區并入泊頭市。
1996年,全市面積977平方千米,人口約52萬人。轄3個街道、7個鎮、5個鄉:解放街道、河東街道、古樓街道、泊鎮鎮、交河鎮、富鎮鎮、齊橋鎮、寺門村鎮、文廟鎮、郝村鎮、洼里王鄉、四營鄉、西辛店鄉、王武莊鄉、營子鄉。市政府駐泊鎮鎮。
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,泊頭市常住總人口550888人,其中:解放街道44570人,河東街道30408人,古樓街道15141人,泊鎮43976人,交河鎮43515人,齊橋鎮53166人,寺門村鎮34027人,郝村鎮37115人,富鎮鎮33991人,文廟鎮36438人,洼里王鄉36319人,王武莊鄉31115人,營子鄉41424人,四營鄉31077人,西辛店鄉38606人。
2002年,泊頭市面積1007平方千米,人口約23.81萬人。轄3個街道、8個鎮、4個鄉,42個社區、657個行政村。市政府駐裕華路。
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,泊頭市常住總人口584308人,其中:解放街道50502人,河東街道38571人,古樓街道27353人,泊鎮44063人,交河鎮43547人,齊橋鎮52576人,寺門村鎮33619人,郝村鎮34597人,富鎮鎮33371人,文廟鎮39081人,洼里王鎮38260人,王武莊鄉31183人,營子鄉44525人,四營鄉29390人,西辛店鄉36721人,泊頭市工業區管委會6949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