林甸縣,因“大林家店”得名。據民國時期《林甸縣志略》記載,城北30余里處有姓林者開店,稱“大林家店”,四周多系草甸,清末擬設縣的建制時避俗就雅,定名林甸縣。清代為杜爾伯特旗游牧地,屬齊齊哈爾副都統轄區。1906年(光緒三十二年)屬安達廳轄境。1908年8月5日(光緒三十四年七月初九日),黑龍江巡撫周樹模奏準,擬在大林家店設置林甸縣。后因“墾戶未集,地利未辟”,從緩設置。
1912年10月,于安達廳北境東集鎮(原稱“大戚家店”,今林甸鎮)設置東集鎮稽墾局,辦理放荒招佃和督墾事宜。翌年,于大戚家店東1里處丈放街基筑城(今林甸鎮)。1914年11月1日,將東集鎮稽墾局改設林甸設治局,隸屬龍江道。1917年7月13日,黑龍江省長令,將林甸設治局改為三等縣,并委官和頒發印信,代理縣知事于7月14日啟用印信,正式改為林甸縣。同年8月21日,北京政府照準。1923年后,與依安、泰康、安達等鄰縣(設治局)進行過區劃調整。1929年2月,撤銷道的建制,改由黑龍江省直轄。東北淪陷后,初隸黑龍江省,1934年12月改隸龍江省。
1945年“九三”抗日戰爭勝利后,劃歸嫩江省管轄。1947年2月至9月,曾隸屬黑龍江嫩江聯合省第三專區管轄。1949年5月,黑嫩兩省合并后,隸屬黑龍江省管轄。1954年8月,劃歸新設之嫩江專區管轄。1956年將西南部的第八區劃歸杜爾伯特旗。1960年5月至1961年10月,嫩江專區曾一度撤銷時,改由齊齊哈爾市領導。1985年1月,正式撤銷嫩江專區,復歸齊齊哈爾市領導。1992年8月21日,國務院批準,劃歸大慶市領導。省政府于9月26日下發通知,從12月1日起變更隸屬關系。
1992年末,林甸縣位于黑龍江省西部,松嫩平原北部。北與富裕縣和依安縣接壤,東與明水、青岡縣和安達市毗連,南抵大慶市,西與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和齊齊哈爾市為鄰。全縣總面積3495平方千米。總人口24.8萬人,其中非農業人口5.2萬人;滿、回、蒙古等少數民族人口約占1%。轄10個鄉鎮。縣政府駐地林甸鎮。(以上摘自《黑龍江省志·地名錄》,有改動)
1996年,林甸縣面積3746平方千米,人口25萬人。轄2個鎮、8個鄉:林甸鎮、紅旗鎮、四合鄉、黎明鄉、三合鄉、東風鄉、宏偉鄉、花園鄉、隆山鄉、東興鄉。縣政府駐林甸鎮。
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,林甸縣總人口228630人,其中:林甸鎮52378人,紅旗鎮22379人,東興鄉22197人,三合鄉25028人,四合鄉21606人,花園鄉30211人,宏偉鄉16290人,隆山鄉8352人,黎明鄉15002人,東風鄉12414人,巨浪牧場2773人。
2001年,撤銷隆山鄉,并入黎明鄉;撤銷東風鄉,并入林甸鎮。將125個行政村調整為83個。2001年底,林甸縣面積3493平方千米。轄2個鎮、6個鄉:林甸鎮、紅旗鎮,四合鄉、花園鄉、三合鄉、宏偉鄉、黎明鄉、東興鄉。
2008年,黑龍江省民政廳批復(黑民區[2008]24號):同意撤銷林甸縣花園鄉改設花園鎮,其行政區域、隸屬關系和政府駐地不變,實行鎮轄社區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體制。
2011年1月4日,《黑龍江省民政廳關于林甸縣黎明鄉撤鄉設鎮的批復》(黑民區[2011]6號):同意林甸縣撤銷黎明鄉,設立四季青鎮。以原黎明鄉的行政區域為新設四季青鎮的行政區域,隸屬關系不變,四季青鎮人民政府駐林甸縣長青林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