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境內有馬鞍山,以山為名。1954年始設馬鞍山鎮,屬當涂縣。1955年成立馬鞍山礦區,屬蕪湖專區。1956年由當涂縣的馬鞍山礦區和采石鎮設立馬鞍山市,由省直轄。1958年馬鞍山市劃歸蕪湖專署領導。1961年馬鞍山市改由省直轄。1983年6月當涂縣劃歸馬鞍山市管轄。
1996年,馬鞍山市面積1684平方千米,人口約114.5萬人。市政府駐花山區。轄金家莊、花山、雨山、向山4區和當涂縣。
2000年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,馬鞍山市總人口1196916人,其中:金家莊區86261人,花山區179542人,雨山區132943人,向山區168830人,當涂縣629340人。
2001年7月1日,國務院批準(國函[2001]75號):(1)撤銷馬鞍山市向山區。(2)將原向山區的慈湖鄉劃歸馬鞍山市金家莊區管轄,霍里鎮、濮塘鎮劃歸馬鞍山市花山區管轄,雨山鄉、佳山鄉和向山鎮劃歸馬鞍山市雨山區管轄。
2004年,全市鄉鎮由31個調整為19個,將當涂縣的銀塘鎮劃入馬鞍山市雨山區。2004年底,全市戶籍人口為124.39萬人;其中:農業人口66.22萬人,非農業人口58.17萬人。共有12個街道、13個鎮、6個鄉。
2011年7月14日,《國務院關于同意安徽省撤銷地級巢湖市及部分行政區劃調整的批復》(國函[2011]84號):將原地級巢湖市管轄的含山縣,和縣(不含沈巷鎮)劃歸馬鞍山市管轄。
2012年,《國務院關于同意安徽省調整馬鞍山市部分行政區劃的批復》(國函[2012]103號):撤銷馬鞍山市金家莊區和花山區,設立新的花山區,以原金家莊區和花山區的行政區域為新的花山區的行政區域。花山區人民政府駐霍里街道秀山大道166號。設立馬鞍山市博望區。將當涂縣的博望鎮、丹陽鎮、新市鎮劃歸博望區管轄,以博望鎮、丹陽鎮、新市鎮的行政區域為博望區的行政區域。博望區人民政府駐博望鎮工貿路1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