阿圖什,系維吾爾語,原名“阿勒圖什”,是一種樹,系檜樹,又稱園柏、檜柏。據(jù)《突厥語大詞典》記載:“喀什噶爾名叫阿勒圖什的兩個(gè)村,周圍山上長滿阿勒圖什樹,樹葉似針或魚刺型,樹冠呈園型,不選擇土質(zhì),成活率很高,生長期長達(dá)幾百年。木質(zhì)堅(jiān)硬。”清代稱阿斯圖阿爾圖什,以后演變?yōu)榘D什。
漢朝以前,市境屬疏勒國。漢宣帝神爵二年(公元前60年),正式歸入漢朝版圖。魏晉時(shí),阿圖什轄于西域長史府,隋開皇三年(公元583年),阿圖什屬西突厥。唐貞觀二十三年(649年),隸屬于安西都護(hù)府之疏勒都督府。唐開成五年(840年),回鶻等部建立喀喇汗王朝,阿圖什是其領(lǐng)地。蒙古汗國時(shí),阿圖什屬察合臺(tái)汗領(lǐng)地。元明之際,阿圖什屬東察合臺(tái)汗國。明代葉爾羌汗國建立,阿圖什是其領(lǐng)域之一。
清乾隆二十四年(1759年),清政府平定大小和卓之亂后,阿圖什受喀什噶爾辦事大臣管轄,阿圖什莊設(shè)阿奇木伯克,管理地方事務(wù)。光緒十年(1884年),阿圖什轄于新疆省。光緒二十八年(1902年)置伽師縣,屬疏勒府轄,阿圖什為伽師縣四莊之一,稱阿斯圖什。阿斯圖什又名大阿圖什。民國27年(1938年)9月,阿圖什設(shè)治局成立。將原屬伽師縣的大阿圖什莊和原疏附縣的小阿圖什莊劃歸其管轄;民國32年(1943年)1月,阿圖什設(shè)治局升格為丙級縣,隸屬喀什行政長公署。
1950年3月成立阿圖什縣人民政府,隸屬喀什專員公署;1954年7月14日,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成立,阿圖什縣劃歸其管轄,并被定為自治州首府;1986年6月,國務(wù)院批準(zhǔn)撤銷阿圖什縣,成立阿圖什市。
1997年,阿圖什市面積1.5萬平方千米,人口18.4萬,轄2個(gè)街道、7個(gè)鄉(xiāng):幸福街道、光明街道、松他克鄉(xiāng)、阿扎克鄉(xiāng)、阿湖鄉(xiāng)、上阿圖什鄉(xiāng)、格達(dá)良鄉(xiāng)、吐古買提鄉(xiāng)、哈拉峻鄉(xiāng)。
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,阿圖什市常住總?cè)丝?00345人,其中:幸福街道17613人、光明街道24152人、松他克鄉(xiāng)30563人、阿扎克鄉(xiāng)33966人、阿湖鄉(xiāng)14448人、上阿圖什鄉(xiāng)41028人、格達(dá)良鄉(xiāng)14183人、哈拉峻鄉(xiāng)12764人、吐古買提鄉(xiāng)7250人、經(jīng)濟(jì)羊場1328人、兵團(tuán)紅旗一場3050人。
2003年,全市總面積15697.78平方千米,總?cè)丝?04932人。轄2個(gè)街道、7個(gè)鄉(xiāng):幸福路街道、光明路街道、松他克鄉(xiāng)、阿扎克鄉(xiāng)、阿湖鄉(xiāng)、上阿圖什鄉(xiāng)、格達(dá)良鄉(xiāng)、哈拉峻鄉(xiāng)、吐古買提鄉(xiāng)。市政府駐市區(qū)帕米爾路。
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,阿圖什市常住總?cè)丝?40368人,其中:幸福路街道21786人,光明路街道36316人,松他克鄉(xiāng)36849人,阿扎克鄉(xiāng)38574人,阿湖鄉(xiāng)16189人,上阿圖什鄉(xiāng)45847人,格達(dá)良鄉(xiāng)16248人,哈拉峻鄉(xiāng)15931人,吐古買提鄉(xiāng)9009人,兵團(tuán)農(nóng)三師紅旗農(nóng)場3619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