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市轄12個市轄區(qū)。
第一區(qū) 第二區(qū) 第三區(qū) 第四區(qū)
第五區(qū) 第六區(qū) 第七區(qū) 第八區(qū)
第九區(qū) 第十區(qū) 第十一區(qū) 塘大區(qū)
◎1949年1月15日天津解放,成立天津區(qū)軍事管制委員會(中國人民解放軍平津前線司令部、政治部電令)。
成立天津市人民政府(華北人民政府令)。
◎解放初,沿用解放前行政區(qū)劃(市轄11個區(qū)、1個水上保)的舊界,在全市設(shè)立11個區(qū)、1個水上街。各區(qū)名稱按序數(shù)排列。(天津市人民政府1949年3月12日指示)
◎1949年1月17日,塘大市解放。塘大(包括塘沽、大沽、新河、新港)區(qū)域由天津管轄,原塘大市區(qū)域設(shè)立塘大區(qū)。(天津市人民政府1949年3月8日命令)
◎解放后,天津市屬華北人民政府管轄。(華北人民政府1949年8月1日通令)
◎1949年11月1日起,天津市為中央直轄市。(中央人民政府1949年10月27日命令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