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區劃】 鼓樓區、臺江區、倉山區、馬尾區、晉安區,轄33個街道、13個鎮、4個鄉。
【沿革】 秦置閩中郡。福州歷為漢閩越國都,三國建安郡、晉安郡,南朝晉平郡、閩州、豐州,隋泉州、建安郡,唐建州、泉州、閩州、福州、長樂郡,五代閩王都長樂府,宋福州、福建路、福安府,元福建行中書省、福州路,明、清福州府的治所。
1913年為東路道(1914年改閩海道)駐地、福建省省會、閩侯縣治。1933年“中華共和國人民革命政府”及所屬“閩海省”省會設此,為特別市,旋廢。1942年4月成立福州市政籌備處,1946年元旦劃鼓樓、大根、小橋、臺江、倉山5警區,正式設福州市。
1949年8月17日解放后,為福建省省會、省轄市,市區仍設5區。1950年市區增設水上區,市郊設鼓山、洪山、蓋山3區。1952年市郊增設新店區。1955年撤鼓山、洪山、新店3區。1956年市區并為鼓樓、臺江、倉山3區,市郊撤蓋山區。1960年市郊設鼓山、新店、馬尾3區。1961年市郊增設北峰、建新、瑯岐、亭江及蓋山區。1968年9月鼓樓、臺江、倉山更名紅衛、赤衛、朝陽區(1978年4月復原名),10月設郊區。1970年撤郊區,市郊設北峰、馬江2區。1975年市郊撤銷北峰區,設郊區。1978年馬江區并入郊區,增設環城區。1982年環城區并入郊區,另設馬尾區。1996年郊區更名為晉安區(國務院1995年10月27日批準)。
1949年8月17日解放后,為省轄市,市區仍設5區。12月,實行市縣劃界,從林森縣劃入松鼓、雙岳、西豹、凈屏、江南、江北、雙湖、白湖、開閩、平遠10鄉。市區面積由原來17平方千米擴大為206平方千米,增設洪山、鼓山2區。
1950年市區增設水上區,市郊設鼓山、洪山、蓋山3區。1952年市郊增設新店區。1950年6月,拆倉山區白湖和雙湖2鄉置蓋山區;7月,拆臺江區江南鄉和小橋區江北鄉置水上區。1952年2月,拆洪山區部分鄉鎮設立新店區;12月,設郊區行政辦事處,轄洪山、鼓山、蓋山、新店4區。
1955年撤鼓山、洪山、新店3區。1955年4月,閩侯縣的義序、吳山、盤嶼、陽岐4鄉劃歸福州市。5月,撤銷鼓山、洪山、新店區建制,其所轄鄉(鎮)直隸郊區行政辦事處。
1956年市區并為鼓樓、臺江、倉山3區,市郊撤蓋山區。1956年,撤銷大根區,并入鼓樓區;撤銷小橋區,并入臺江區;撤銷水上區,并入倉山區;撤銷蓋山區,其所轄鄉(鎮)直隸郊區行政辦事處。1957年,撤銷郊區行政辦事處,其所轄鄉(鎮)由市直隸,次年成立市郊人民公社,下設鼓山、洪山、蓋山、新店4個分社。
1958年閩侯縣劃入,翌年劃出。1960年市郊設鼓山、新店、馬尾3區。1961年市郊增設北峰、建新、瑯岐、亭江及蓋山區。1959年,撤銷市郊公社,復設郊區行政辦事處。1960年,閩侯縣的馬尾公社劃歸福州市,隸屬郊區行政辦事處;3月,撤銷郊區行政辦事處,設立鼓山、新店、馬尾3區。1961年,撤銷鼓山、新店、馬尾區建制;11月,閩侯縣的亭江、瑯岐、建新、北峰公社劃歸福州市。1962年,復設郊區行政辦事處。1963年6月,建新、亭江、瑯岐、北峰公社分別改制為區。
1962年連江、羅源2縣劃入,1963年又劃出。1968年9月鼓樓、臺江、倉山更名紅衛、赤衛、朝陽區(1978年4月復原名),10月設郊區。1968年,撤銷郊區行政辦事處,設立郊區革命委員會。1969年,鼓山、新店、蓋山、馬尾、建新、亭江、瑯岐、北峰8個區改為人民公社建制。
1970年撤郊區,市郊設北峰、馬江2區。1970年,撤銷郊區革命委員會,設立北峰區和馬江區。同年,瑯岐公社劃歸連江縣,閩侯縣城門公社劃歸福州市。
1973年閩侯縣再劃入。1975年市郊撤銷北峰區,設郊區。1978年馬江區并入郊區,增設環城區。1975年,撤銷北峰區,復置郊區革命委員會,增設蔬菜區,連江縣瑯岐公社復歸福州市。1978年,紅衛區復名鼓樓區,赤衛區復名臺江區,朝陽區復名倉山區,蔬菜區更名為環城區,同時撤銷馬江區,并入郊區。1981年,撤銷郊區革命委員會,設立郊區人民政府。
1982年環城區并入郊區,另設馬尾區。1982年,撤銷環城區,并入郊區;拆郊區馬尾鎮和馬尾公社,設立馬尾區。
1996年郊區更名為晉安區,并相應調整5區行政區劃。
(以上沿革資料主要來自福建人民政府網站、福州經濟信息網)